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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常州古创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0年9月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对常州古创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高新市监处字〔2020〕10079号),处罚内容如下:1、处罚款2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17015元,罚没款合计517015元。
因常州古创贸易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高新市监处字〔2020〕10079号)。请常州古创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本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仁和路高新广场1号楼5楼
联系电话:0519-85716171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高新市监处字〔2020〕10079号).PDF
常州国家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