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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龙之韵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企业在2020年7月6日申办公司设立登记时,将岳佳华备案为董事、经理。2020年7月17日,岳佳华来我局现场反映,你企业在办理上述设立登记时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中涉及岳佳华签字部分均非其本人所签,岳佳华对公司登记情况不知情,也并无意愿担任公司董事、经理职务,称该登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向我局提出撤销因冒用其身份信息所取得董事、经理职务的申请。
经我局对岳佳华本人及常州市新北区龙之韵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调查,认定冒用岳佳华身份信息、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基本事实清楚,冒名登记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中“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等相关规定,拟撤销你企业2020年7月6日的设立登记中对岳佳华董事、经理身份的备案。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拟撤销上述董事、经理备案有异议,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撤销董事、经理备案的决定。
联系电话:0519-85850087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