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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0.9.28)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卫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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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新北区三井妮卡时尚美发造型室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2020-09-16
2
新北区新桥戍琮祥艾美形象设计中心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整
2020-09-17
3
新北区新桥丹尼美发店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整
2020-09-18
4
新北区河海海斯蒂秀美发店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整
2020-09-25
5
常州市同心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罚款2000元整
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