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08号)精神,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在巩固“工业建设项目50方案”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管理明星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改革内容
本方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即: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属国家、省、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按照工程项目类型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工作标准化和程序统一化。
(三)改革目标
对纳入改革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行“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分类管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实现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总时限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其中,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和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总时限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审批服务总时限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到2020年底,依托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实现网上办、全要素电子化、全数据材料一库共享,并实现与国家、省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本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按照“最简”原则制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所有审批事项按照取消、保留但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或简化申请材料的分类处理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全区统一的“审批事项和条件清单”。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事权下放”,区各部门要在梳理审批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提出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并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
3.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区各部门要研究提出整合事项的处理意见,形成全区统一的“合并事项清单”,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明确审批主体、责任分工、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区各部门要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形成全区统一的“实施部门内部协作事项清单”,制定调整为部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和工作要求等。
5.调整审批时序。结合项目分类审批流程编制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9〕11号文件要求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出调整各类审批事项、评估评价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时序的目录清单和具体办法,并在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配套建立审批时限督办考核机制。
(二)规范审批事项
本着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全面清理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全区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统一编制与审批事项清单相对应的办事指南,统一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形成与省市审批事项相一致,覆盖全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统一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遵循审批阶段“只少不多”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在此基础上,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者并行推进。
2.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全程在线、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模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组织协调;施工许可阶段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协调;竣工验收阶段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协调。区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工作,按时按要求协同办理相关审批服务工作。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根据省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结合本区实际,按照投资来源、项目类型、工程规模等分类标准,分成5个类别制定区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2)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3)一般社会投资项目;(4)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项目;(5)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
2.分类审批流程图应明确各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其审批事项、审批事项间的并串联关系以及部门间的工作协同机制等内容;分类审批流程图要明确标注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时限及并联审批环节的时间包含关系。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全面实施数字化联合审图,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施工图网上审查、施工图网上电子存档。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
2.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抗震设防要求、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竣工验收涉及的测绘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六)推行区域评估
依照《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苏商开发〔2019〕280号)文件精神,在全区省级以上开发区,由开发区统一组织对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行区域评估的,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1.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2.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存在质量安全较大以上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生较大生态环境影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正被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或者处于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相关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依托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与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加强区各审批部门之间协调和前后流程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融合涵盖现有的常州“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常州市中介超市系统”等系统平台,形成“1+N”线上审批管理综合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包含“一窗网上受理、在线并联审批、数据统计分析、全程监督管理”等基本功能。按照统一的标准流程实现“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在线踏勘、在线审批、在线支付、在线送达”应用功能,推行“人脸识别”“二维码跟踪”“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网络技术,形成“网上办、快递送、不见面”的审批服务机制。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功能,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各部门的实时审批情况,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管控,切实提升审批效率,杜绝体外循环。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
1.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强化底线约束和刚性管控,在完成“多规合一”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各类空间规划,推进管控要素精准落地,初步形成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引导政府投资项目超前储备、社会投资项目有序招商,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
2.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和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统一制定全区“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增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
2.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最大限度的并联,对后台进行实质性整合,真正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一个窗口”提供服务和管理。
3.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2.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政府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建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2.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区司法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以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等为监管主要内容,明确监管方式和时间要求,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领域的建设应用。制定“黑名单”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办法,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信用有奖惩”原则,公开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扩大信用评价应用的领域和环节,实行行业信用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相互补充、协同联动。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互融互通,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2.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制定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制定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实行服务承诺制,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服务环节、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并提供技术指导意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四)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评价“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确保同一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的相对统一。按“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涵盖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为办事群众提供详细指引。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审查责任等,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各部门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单位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公布有关办事指引,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取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便利度。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各牵头部门要设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周例会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审批部门要以本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改革各项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强化考评督查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督查机制,研究制定考评督查办法,定期考核检查改革推进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区级机关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内容;区督查室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舆论引导
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路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引导办事群众充分知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将处理结果报送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