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新北区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江苏省卫健委关于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卫办人口〔2019〕3号),切实加强托育机构(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实施保育为主、养教融合的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托育机构”)安全管理,筑牢托育机构安全防护网,确保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范工作相关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党政办、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组成的“新北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对安全防范工作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职责
全区各托育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是本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强化托育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托育机构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
(二)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协调管理制度。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
3.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托育机构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对本机构的门卫、房屋、设备、消防、道路交通、食品、活动组织、婴幼儿接送、照护等环节实施重点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认真做好安全巡查记录。
4.建立卫生保健制度。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卫生消毒、病儿隔离、传染病预防等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
5.健全完善举报制度。各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举报制度,以多种方式公开本地、本单位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畅通群众诉求。
(三)加强安全教育
1.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教育。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托育机构及工作人员开展消防、饮食、设施等安全防范教育,促进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常识,进一步提升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相关部门要面向婴幼儿家庭,开展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婴幼儿家长(监护人)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四)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1.时间安排
2020年1~3月。
2.排查内容
(1)对托育机构园区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和高危人员进行排查,对相关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保卫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2)对托育机构的法人登记、从业人员资格等进行查验;对建筑、场地等进行检查,场地为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房龄20年以上建筑另须提供建筑物质量安全鉴定材料。设备设施、装饰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具有相关合格证明。(责任部门: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3)加强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对托育机构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托育机构应当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4)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依法对托育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相关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婴幼儿体检、疫苗接种卡、从业人员体检等健康档案建立情况等。(责任部门: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5)对托育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托育机构要严格实施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饮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3.方法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
区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新北区关于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区政府网站、常州国家高新区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各镇(街道)要尽快制定托育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成立由镇(街道)领导牵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在1月20日前上报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开展排查(2020年3月16日前完成)
在各托育机构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联合各镇(街道)按照检查内容,细化内容分项,对本区域内托育机构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填写《新北区托育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排查表》(附件2),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托育机构的集中检查情况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
(3)隐患专项督查(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前期集中排查情况,对发现的重点环节的重要隐患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点督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早排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我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安全意识。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托育机构安全防范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托育机构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自觉落实安全工作制度,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肃问责追责。托育机构切实落实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加强指导,严格督查;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管理,相关检查台账资料注意留存。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托育机构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新北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2.新北区托育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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