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情况,现将常州市新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一、乡镇人民政府
1.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2.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3.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4.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5.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6.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7.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
1.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办事处
2.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3.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办事处
三、区政府部门
1.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常州市新北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4.常州市新北区科学技术局
5.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6.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7.常州市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运输局)
8.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9.常州市新北区商务局(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10.常州市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11.常州市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2.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13.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
14.常州市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15.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16.常州市新北区统计局
17.常州市新北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四、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行政管理机构
1.常州市新北区档案局
2.常州市新北区公务员局
3.常州市新北区新闻出版局
4.常州市新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5.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6.常州市新北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7.常州市新北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8.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9.常州市新北区信访局
10.常州市新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其他单位
1.常州市新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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