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新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生猪生产推动绿色养殖的通知》(苏环办〔2019〕299号)、《江苏省畜禽禁养区划定“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苏环办〔2019〕313号),以及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调整禁养区划定的函》(常环函〔2019〕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北区“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能力”的总体要求,我区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工作,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以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依法科学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禽养殖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城镇规划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回头看”排查整治方案》(苏环办〔2019〕313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本次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重点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11个,划定禁养区面积72.3km2,占全区总面积的14.2%,具体划定范围详见附件1。
(一)饮用水水源地
将长江魏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1.5km2。
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不作为禁止对象。
(二)人口集中区域
针对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将城市建成区、镇政府所在地划入禁养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搬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规模养殖场的合理选址布局和生态养殖技术推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省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中所称的畜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规定的畜禽。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情况汇总表
2.新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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