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北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况,制定《新北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立足校车安全长效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秩序,杜绝校车安全责任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结合新北区实际,进一步明确校车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全面完善校车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第一、规范有序、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校车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强校车运营管理,切实消除校车安全隐患,为全区中小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校车服务。
三、总体原则
1.政府主导。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全区校车安全运行体系,成立新北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
2.部门联管。新北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分工协作,部门联动,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依法监管、齐抓共管。
3.公司化运营。由得到区政府许可、经工商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校车服务公司作为新北区校车运营主体,其他各类主体尤其私人车辆不得在区内开展校车运营服务。
四、管理规范
(一)管理模式
校车服务公司作为校车运营主体和责任主体,每年与新北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对校车安全事故负全责。新北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校车服务公司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校车专项经费的依据。
(二)校车公司的确定
校车公司须经区政府许可才能取得区内校车运营资质,公司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缴纳在专用账户的校车服务风险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公司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数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的校车;有一批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安全管理制度。
(三)管理要求
校车服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新北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16条》(详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成立新北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区领导任组长,区教育局、公安分局领导任副组长,区经发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市交通执法支队新北大队、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镇、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以及使用校车学校校长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北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通报相关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校车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完善校车安全监管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持续加强校车安全督查和监管,指导督促校车服务公司和学校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并执行落实到位,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区经发局:指导校车公司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区教育局:掌握本辖区学校使用校车需求及配备等情况;督促校车服务公司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办法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加强对校车服务公司的安全督查、绩效考核;把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综合考核;指导督促学校建立校车安全工作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职责;指导学校定期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区财政局: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校车运营经费补贴政策和经费发放办法,及时落实校车管理专项经费;对校车服务的政府招标采购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校车行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指导督促镇、街道加强校车行驶路段的交通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
区卫健局:提供传染病流行期间乘坐校车防控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和防控技能的指导;指导和监督校车急救箱药品配置;负责制定校车事故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突发校车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区应急管理局: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参与校车交通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治理,参与一般校车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对校车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具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
区公安分局:查验校车驾驶员资格,确认有无犯罪记录、有无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有无多次上访记录;参与校车发生故意伤害事件的处理。
区税务局: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交通执法支队新北大队: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交警部门:加强对校车道路交通秩序的巡查管理,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行为、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与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和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等行为,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加强城镇道路建设,加强校车行驶路段的交通设施与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定期进行校车行驶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确定校车运行线路和站点,建设候车设施并做好维护工作;明确专人对属地学校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比例落实校车补贴经费。
使用校车的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摸排掌握本校学生乘车的需求情况,建立接送本校学生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乘车学生信息库等管理台账,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定本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安全日常监管;开展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和乘车纪律教育,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监督校车驾驶员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协议并备案;会同地方职能部门开展校车行驶路线安全隐患排查;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强化考核与保障
1.考核办法。实行校车服务公司和校车两级考核制度。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新北区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校车服务公司实施考核。校车服务公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办法和细则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实施考核。
2.考核结果运用。根据《新北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区财政设立校车专项经费,区、镇(街道)按比例承担。由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经费发放办法,考核结果与经费发放挂钩。
附件:新北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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