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常州市新北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常州市新北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各镇(街道)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并监督执行,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专题调研,分管领导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专项调研活动,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区党政办、区食安办、各镇(街道)负责)
(二)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统筹机制。在各镇(街道)建立食安委,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队伍,支持、协助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基层食品安全议事协调制度,加强沟通会商,实现信息共享。(区食安办、区政法委、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要建立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食品安全专项经费不得少于2元/人。要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民生实事范围,持续推进“安心菜市场”“阳光餐饮”和“学校食堂改造提升”等工程,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社会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协调各方重视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区食安办、区委宣传统战部、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负责)
(四)强化基层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权重不低于2%,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区食安办要发挥好考核评议“指挥棒”作用,将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履职检查、跟踪督办、评议结果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全面、科学、客观评价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状况。(区食安办、各镇(街道)负责)
二、系统规范食品行业经营秩序
(五)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主动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开展企业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价,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2020年保险覆盖率实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50%以上;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30%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达80%。(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源头治理。严管产地环境安全,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排查、管控和修复,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严管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全面执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规定以及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兽药抗菌药治理等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区2020年实现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占比达81.5%以上,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5.5%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实施科学监管。一是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类和分级管理,对一般风险企业“双随机”抽查、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问题线索企业飞行检查,着力解决“一非两超”和生产经营过程不合规等问题。二是加快推进“阳光餐饮”平台建设,探索实现对不规范行为进行识别、抓拍、预警的非现场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是深化“检测随行”“你点我检”机制,加大农产品产地准出产品、外源输入性产品和加工企业出厂产品抽检力度,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少于6批次/千人,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方法筛查潜在隐患与风险,快筛快检不少于30000批次。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对第三方承检机构开展质效考核评价,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四是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在日常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引入专业第三方参与,不断提升监管质效和处置能力。(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推进社会共治。主动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处罚信息和检验检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通过“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载体,借助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全面升级“饭米粒青少年食品安全公益课堂”,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项目。引导新闻媒体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检测机构、专家智库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治理。(区食安办、区委宣传统战部、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负责)
(九)加强风险研判。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和风险监测结果处置制度,分析全区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力度,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修订《新北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区食安办、区卫生健康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
(十)坚持严惩重治。坚持问题导向,以鲜活水产品、畜禽肉产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农贸市场、冷藏冷库等为重点业态,持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生鲜乳、水产品“鱼两药”“两超一非”等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行业性、内幕性“潜规则”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完善行刑衔接。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双向移送制度,加强大案要案联合查办督办力度,构建新型有效的线索转递、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技术支撑和信息发布前舆情评估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对违法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入、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切实增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合力。(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十二)推行联合惩戒。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实施食品企业黑名单、灰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着力开展食品安全攻坚行动
(十三)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学校饮食放心工程”,大幅度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推进学校“阳光食堂”“阳光餐饮”建设,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保持100%;新建、改建学校按“优秀等级”标准建设食堂,推进农村薄弱学校食堂改造工程,学校食堂优秀等级达80%以上。(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强化民间厨师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抽查考核,完善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试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农村集体聚餐信息公开,依托各方,实现综合治理。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抽查考核。鼓励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实施4D、五常等先进管理方法,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融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元素,提升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食美常州”建设,继续开展省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食堂)创建工作。(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称、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规范保健功能声称表述、释义及评价方法。(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负责)
(十七)实施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行动。小作坊登记建档率达100%,集中解决食品小作坊无证无照、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小作坊责令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予以关闭。开展小作坊提档升级工作,评选 “样板小作坊”。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区建设,继续引导小作坊集中生产。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信息化监管工作,探索开展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智慧监管。(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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