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新北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新北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到前列,根据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新委〔2019〕34号)、《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开工委〔2017〕36号)等文件,制定2020年全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新北区PM2.5年均浓度降到4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5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100%,水功能区达标率82%,单位GDP水耗比2015年下降23%,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0%,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林木覆盖率、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规定目标。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6.98%、19.71%、20.53%、18.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6.1%、22%、28%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国考点位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面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强化综合治理,重点推进7方面21项任务,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设置柴油货车排放检测站(点),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检查、遥感检测力度,将频繁超标柴油货车纳入黑名单管理,完善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完成重点企业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完成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区交警大队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市交通执法支队新北大队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6月底前配合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持续开展申报登记和标识管理。加强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加快淘汰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使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大队参与)
(3)开展清洁油品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持续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加油站汽柴油抽检覆盖率达到30%,储油库(包括企业、物流公司自备油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加油站点的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30%。(区商务局牵头,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市交通执法支队新北大队参与)
(4)开展清洁运输行动。协同推进内河水运航道网络建设和提升,推动港口码头设施技术改造。配合市级有关部门鼓励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建成港口岸电设施17套,提高使用率。主要港口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闭运输。(区住建局牵头)
2.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
(5)加强重点行业治理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重点非电行业全面实行超低排放。开展重点企业提升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加热炉、熔化炉、烘干炉、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垃圾焚烧行业专项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
(6)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对全区7台已建及在建锅炉进行摸底调查,保留的全部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4吨/时及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7)实施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对全区192台已建及在建天然气锅炉进行摸底调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或更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
(8)加强散煤治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打击销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的劣质煤。(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9)实施“散乱污”整治。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参与)
3.严格管控各类扬尘
(10)严格工地扬尘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实行停工整治。严格施工工地扬尘防控的征信考核。(区住建局牵头)
(11)严格堆场扬尘监管。配合市住建局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监管,对港口码头夯实监管,提升堆场扬尘防控水平,常州录安洲长江码头有限公司、常州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江苏奔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德胜分公司按照《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整治提升。推进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区住建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1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年内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强化渣土运输企业诚信考核,对失信企业,汇总上报市城管局依法取消其营运资质。加强对施工工地弃土场的扬尘管理。(区住建局牵头)
(13)实施降尘考核。全面排查整治扬尘污染源,有效提升区域扬尘网格化监管水平,开展镇(街道)降尘监测和考核,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月·平方公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4.深化VOCs专项治理
(14)重点企业VOCs治理。鼓励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实施清洁原料替代,江苏福曼国际家居有限公司、常州市江南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年底前完成替代工作。完善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系统,更新完善全区VOCs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继续组织22家重点企业编制实施“一企一策”方案。加强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改造,对采用单一光氧、低温等离子、活性碳吸收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年底前完成3家企业改造任务。继续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完善化工园区LDAR管理平台。2020年,全区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5%以上。滨江经济开发区下风向至少安装1台VOCs分组分在线监测仪。排放量10吨以上的重点企业完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验收与联网,中小型企业加快推进用电量等工况监控设施安装,提升VOCs排放监控能力。(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
(15)油品储运销行业VOCs治理。加强油气管理,完成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商务局参与)
(16)表面涂装行业VOCs专项整治。继续推广使用低VOCs的油漆、涂料,重点对金属、塑料表面涂装过程中产生的VOCs进行整治。启动建设1个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参与)
5.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17)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园区(镇、街道)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格制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18)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场废气治理,开展氨排放控制试点。(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6.加强面源污染控制
(19)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餐饮行业“负面清单”全覆盖。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以及除异味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完成一个餐饮一条街的油烟处理设施集中统一清洗维护试点工作,年底前完成3家餐饮企业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1000平方米及以上餐饮企业全部安装用电监控设施,年底前完成3家餐饮企业在线监控安装。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
(20)加强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有效防止空气污染。(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7.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
(21)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实现“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及时制订并实施臭氧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定期更新工业企业、工地应急管控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建立健全“点位长”制和“网格长”制。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下降25%。(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参与)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5方面26项任务,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2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继续排查整治长江魏村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配合市相关部门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原水、出厂水和龙头水水质状况公开,确保饮用水安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滨开区(春江镇)参与)
2.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战
按省统一部署,开展以“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
(23)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继续做好已完成整治城乡黑臭水体的效果评估及销号工作,对不符合要求及新出现的黑臭水体,持续实施提升整治。积极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通断头浜。持续开展河道轮浚。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等手段控制削减入河初期雨水面源污染,积极探索把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期间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制度化,同步加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畅流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实现长治久清。(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24)加快消除污水直排口和污水管网空白区。开展建成区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干管等排查,科学实施污水直排口消除工程,重点解决旱天污水直排,有效管控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城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分析评估主要问题,划定管网覆盖空白区或薄弱区域。结合区域建设改造规划,科学确定消除管网空白区的方案对策,并加快实施。2020年建设污水管网30公里以上,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25)加强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及养护管理。提升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高标准实施管网工程建设。提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全面排查检测雨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查清错接、混接和渗漏等问题,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管网改造与修复。2020年,完成管网排查检测50公里以上。(区住建局牵头)
(26)开展“小散乱”排水整治。以街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洗衣店、小诊所、建设工地等“小散乱”排水户的问题排查,上半年制定整治计划,形成问题清单,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年内完成10平方公里以上的先行示范区整治。(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7)开展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开展排查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单位庭院内部雨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错混接、总排口接管等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明确任务清单,推进实施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区住建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参与)
(28)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配合建立完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乡镇污水处理“四统一”体制机制,加快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规范处理污泥,建立污泥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管体系。完成国电500吨/日协同焚烧处置污泥项目。(区住建局牵头,常高新集团、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29)提升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加强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废水治理,抓好工业园区(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工作,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组织对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要限期退出。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工业企业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整治达标后的企业或小型工业园区,绘制雨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并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参与)
(30)夯实“河长制”责任。强化河长履职力度,推进落实河道污染治理责任,形成治污合力。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小微水体河长制工作。加强“河长制”工作监测评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3.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31)强化生态空间管理。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岸线恢复,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开展重要河道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险品码头和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推动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聚集区)。(滨开区(春江镇)牵头,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32)加强入江支流治理。积极实施《江苏省“十三五”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入江支流污染源排查和提升整治,三条主要入江支流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33)综合整治排污口。全面完成入江(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强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按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京杭运河、桃花港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形成“一口一档”“一口一策”。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34)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规划建设靠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加快建设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船闸建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区住建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35)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开展沿江地区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全面排查入江、入京杭运河等区域泵闸站,针对存在问题的,按照“一点一策”要求于2020年4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时整治到位。沿江区域及德胜河等水质波动频繁区域泵闸站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参与)
(36)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禁非法采砂,实行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严格保护区管控,推进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严格保护水生态空间,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按省统一部署,开展“美丽长江”专项行动。(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4.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
(37)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适时开展调水引流,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2020年,完成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省定投资任务(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联动机制,在发生水质异常波动时,及时调查并采取切实有效防治措施,防止同一断面水质波动事件频繁发生。(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38)组织实施重点治太工程项目。全面梳理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省太湖治理实施方案以及“水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方面要求,按照省太湖办下达的年度治太项目清单,结合实际,排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39)强化重点断面专项综合整治。制定国省考断面的整治提升方案,3月中旬前制定“一点一策”,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建立健全断面长制。开展“十四五”新增国省考断面污染源排查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断面,落实针对性整治措施,必要时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开展运北片区水环境提升整治行动,年度完成4条河道劣Ⅴ类河道消除任务。(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40)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要求,完成六大重点行业和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41)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规划发展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2020年底前,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42)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继续开展镇村全域垃圾分类试点,完成18个行政村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区住建局牵头)
(43)全面治理农村厕所粪污。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推进公厕建设,完善公厕布局,提升公厕标准,丰富公厕功能。(区住建局牵头,区卫健局参与)
(44)科学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行农药、化肥减施,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5%,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45)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有序推进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养殖行为全部退出。制定出台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水产健康养殖比例达65%。(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46)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开展规模以下养殖场整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47)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三阶段的工作思路,2020年5月底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并开展整治试点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2方面8项任务,确保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建设用地人居环境安全。
1.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48)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基本达到全覆盖,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设1座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年处理能力为30万吨的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分拣中心)处理项目主体工程。(区住建局牵头)
(49)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50)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源头减量。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压缩危险废物贮存周期,严控增量。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环境管理。(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参与)
(51)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规范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环境监测。(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2.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52)持续深化土壤环境管理。组织完成27家新增调查对象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空间信息整合工作,5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增调查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及系统提交,并同步完成省级质控工作,6月中旬前完成空间信息整合并更新“辖市、区一张图”。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6月底前完成19个初步采样地块的现场采样、分析测试、数据上传等工作。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建立分类清单。强化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地块清单,制定落实调查工作计划。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完成42家重点监管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厂区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53)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机制。排查土壤环境问题区域,结合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要求,配合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落实省制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办法,对经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移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54)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到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百分比达到规定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55)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建立地下水污染预防机制,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治,健全重点行业及园区地下水预防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地下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完善重点监管企业内部和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四)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推进4个方面11项任务,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
(56)调整空间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并配合做好编制过程中相关单位的意见征求等工作。对经环评等认定为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在空间布局上予以调整优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57)严控环境风险项目布局。推进城区范围内重污染企业改造退出,实施完成城区范围内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腾退提升。(区经发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58)实施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成省定下达任务。落实《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适时开展印染园区规划编制及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制定完善园区准入门槛。(区经发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59)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有效提升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区经发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60)深入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减小微化工企业数量,加快保留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严格化工产业准入,规范化工生产企业管理,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要求。8月底前,江苏燕进石化有限公司完成转型,12月底前,江苏柏鹤涂料有限公司实施搬迁。完成8家化工生产企业关停验收。(区经发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61)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区经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3.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
(6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完成市下达减煤任务,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区经发局牵头)
(63)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内。(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64)推进建筑绿色节能。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区住建局牵头,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65)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引导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降低公路运输比例。推进奔牛片区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推进东货场西迁工作。常州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以水路或铁路运输。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区住建局牵头,常高新集团、区交警大队、综保区管理局参与)
(66)加快运输车船结构升级。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积极推广LNG燃料、新能源车船的使用,充分发挥公共交通领域的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城区新能源充电站、快充站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区住建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参与)
(五)加快生态修复与保护
推进3方面5项任务,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67)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落实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省生态空间管控规划。根据统一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一区一策”。贯彻落实国家、省管控要求,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政策。(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68)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2.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69)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强化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全区新增造林800亩。(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推进实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小黄山片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快生态缓冲区建设。筑牢生物多样性网络,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补充调查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3.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70)高质量推进生态绿城建设。重点围绕“长江大保护”,系统实施生态源保护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进一步强化自然岸线保护,恢复沿江生态系统。扎实推进城乡公园绿地、生态绿道等工程建设,兼顾既往工程的延续性、系统性,进一步均衡生态产品辐射范围,体现生态绿城建设的普惠性。全年增核800亩、扩绿400亩、联网15公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71)建设长江生态安全带。探索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区经发局牵头,滨开区(春江镇)参与)。全力修复长江常州段生态环境,着力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推进滨江风光带建设。(滨开区(春江镇)牵头,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5项任务,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72)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建成《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苏政办发〔2019〕25号)中的项目。开展“绿岛”建设试点,鼓励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等参与)
(73)着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控设施和镇(街道)交界断面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加密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实现重点区城、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新建1个空气站,实现镇(街道)空气站全覆盖。强化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化工园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74)着力提升环境监控能力。实现所有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联网。加强企事业单位生产、治污全过程用电等工况数据动态采集。列入秋冬季管控企业全部安装用电在线监控。工业园区(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以及在线质控设施。按照建设布局,在高等级内河航道安装船舶尾气遥测系统。(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参与)
(75)着力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省级以上工业集中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及事故次生灾害对环境影响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应急桌面推演。开展“水平衡”“废平衡”专项执法检查。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推动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有效化解环境信访问题。(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参与)
(76)着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建立完善文化体系等4方面10项任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建立完善生态文化体系
(77)培育生态文化。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调查,创作具有针对性的生态文化产品。开展环境教育、生态文化展示场馆、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创建工作,逐步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教育设施。推进三江口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委宣传统战部、区教育局参与)
(78)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加大对突出环境问题曝光力度,加强村社会舆论监督,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区委宣传统战部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79)推进社会共治。强化公众参与,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选择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区委宣传统战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80)倡导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理念宣传教育,传播《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推广绿色产品,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80%。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简约生活,节约用水用电。鼓励绿色出行,到2020年,公众绿色出行率不低于50%。(区党政办、区委宣传统战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81)推进示范创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村创建工作。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家庭、机关、企业、医院、商场创建。(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参与)
2.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82)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三线一单”,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83)加强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收集,完善业务系统与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平台监督作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84)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度。(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85)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公安等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参与)
4.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86)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补机制。(区财政局牵头,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八)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规范环境秩序。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新北区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相关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整改要求,完善整改方案,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87)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按要求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12个问题和60个交办信访件的整改销号工作,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8)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加快推进4个尚未完成整改的国家警示片、省警示片和自查台账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2019年国家警示片披露的新问题2020年上半年全面整改到位。(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9)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36个问题和150个交办信访件的整改销号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滨开区(春江镇))
(90)省级《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年底前全面完成涉及我区的13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1)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年底前全面完成涉及我区问题的整改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2)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苏人办函〔2019〕81号),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3)《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年底前全面完成清单中13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4)《新北区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年底前全面完成清单中16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总责。夯实一岗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各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要求,主动履责、协同推进,凝聚工作合力。各园区(镇、街道)各部门制定污染防治年度作战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强化推进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库,层层分解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资金安排、序时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突出问题媒体公开曝光,完善问题销号制度。实施季度点评制度,建立督查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对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督查推进会。
(三)实施综合考评。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通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考评结果纳入区综合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0年新北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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