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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日起,新《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近日,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处发出了全区最后一张GSP证书,药店GSP认证的时代在新北区正式宣告结束。
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2019年12月1日前,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后才能进行药品零售行为,因此,其在推行中是一部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规章。我国自2004年开始执行GSP认证制度,2017年3月,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取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同年,药品零售行业第一批审批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四川泸州市首个施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二证合一”,随后,湖北武汉市又将《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五证合为一张《企业经营许可证》,今年上海市浦东区市场局向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韵浦路店核发全国首张药店业态《行业综合许可证》,该证为《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六证合为一证,从各地审批改革来看,GSP认证取消早已大势所趋。
GSP认证制度的取消顺应“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行‘证照分离’,重点推行‘照后减证’”的要求,与之相匹配的,2019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承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相关现场检查,且需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这将意味着:GSP认证的取消并没有放松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只是更换了一种监管形式,且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