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负责管理和使用区科学技术费用及各类专项科技费用,建立科技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联系并推进在区的科教单位与地方创新驱动融合发展。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实施。
(七)负责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负责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负责全区创新创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事项。
(十二)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三)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负责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学术交流,服务科技工作者,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论证和献计献策活动,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四)会同统计部门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