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各镇(街道)、综保区安监部门,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启动条件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2.2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临震应急响应
3.2 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3.3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3.4 应急期结束
4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4.1 地震谣传应急处置
4.2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5 附则
5.1 总结
5.2 预案管理
5.3预案实施时间
履行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有序、高效应对突发地震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常州市地震应急预案》以及《新北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1 临震期
省政府发布地震预报,范围包括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区域或周边地区,进入临震期。
1.4.2 有感地震
本行政区及邻近地区发生2.0级以上,3.0级以下地震,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
1.4.3 地震灾害
根据有关规定,地震灾害分四个级别: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江苏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行政区域或毗邻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行政区域或毗邻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行政区域或毗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行政区域或毗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
地震事件发生后,全局按照预案部署应急工作,协调区抗震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实行统一管理。上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设立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成: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局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向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
(3)向区政府建议启动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地震应急预案,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履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4)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对策建议;
(5)派出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工作;
(6)协调市地震局和区各单位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三组一队:综合组,应急组、企业指导组和地震现场工作队。
2.2.1综合组
组成:组长由局综合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局综合处和综合监管处人员组成。
(1)负责与市地震局、区政府、受灾地区政府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
(2)负责局应急领导小组与各工作组(队)的联络协调;
(3)负责局应急领导小组各类文件起草和应急信息汇总、分析、报送工作;
(4)负责地震应急宣传和新闻媒体接待工作;
(5)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震情信息发布工作:
(7)负责应急值班电话接听。
2.2.2 应急组
组成:组长由局应急协调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应急协调处人员组成。
(1)负责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保障工作;
(2)收集社会反映和灾情信息;
(3)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等应急处置建议;
(4)提出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的建议;
(5)总结地震应急工作。
2.2.3 企业指导组
组成:该组分工贸小组和危化小组,小组长分别由工贸处和危化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危化处和工贸处人员组成。
(1)负责地震受灾企业的应急指挥技术保障工作;
(2)收集企业反映和灾情信息,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的工作;
(3)提出地震受灾企业的应急处置建议;
(4)根据企业灾情,提出派遣专家指导的建议;
(5)总结企业地震应急工作情况。
2.2.4地震现场工作队
组成:队长由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
(1)负责开展地震现场监测工作;
(2)负责地震现场和地震烈度调查;
(3)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4)负责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工作情况;
(5)协助区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
(6)编写上报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7)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的安全工作。
当政府发布地震预报,范围包括新北区行政区域或周边地区时,组长宣布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全体人员应急待命。
3.1.1 综合组
提出召开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建议;开展防震避震及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做好各类信息的汇总、分析、报送工作;负责局后勤保障及交通工具、资金、物资的保障工作。
3.1.2 应急组
检查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工作。
3.1.3 企业指导组
及时通知存在可能发生地震隐患区域的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通报企业应对准备情况。
3.1.4 地震现场工作队
准备好应急设备、通信器材、震灾评估表格、现场调查表格等应急装备和材料,做好随时赶赴地震现场开展应急工作的准备。
接到常州市地震台网中心相关震情信息报告后,局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到达各自岗位。经判断为有感地震,各组根据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3.2.1 综合组
(1)保持与市地震局、区政府的通信联系,汇总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工作动态,做好局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2)协助宣统部门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监视管理,接待新闻单位采访,通过媒体做好平息地震谣传和安定社会的宣传工作;
(3)认真接听市民电话,做好解释工作和电话记录,汇总地震对我区的影响范围,分析影响程度;
(4)做好本单位的后勤保障工作。
3.2.2 应急组
(1)启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保障正常运行;
(2)收集汇总震感范围、受灾情况和社会反映等信息;
(3)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处置建议;
(4)视震情向组长提出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建议。
3.2.3 企业指导组
收集辖区地震影响区域内企业的影响情况,协调、指导受灾企业的救援准备工作。
3.2.4 地震现场工作队
(1)按组长指令,迅速会同震区镇、街道应急部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了解地震有感程度和社会反应情况;
(2)向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震区震情、灾情等信息;
(3)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处置的对策建议。
接到常州市地震台网中心相关震情信息报告后,局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到达各自岗位。经判断为地震灾害事件,局应急工作组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3.3.1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
(1)向区政府、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
(2)向区政府建议启动《新北区地震应急预案》;
(3)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的对策建议,及时向区、市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
(4)协调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工作;
(5)派出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做好地震现场救援队的协调保障工作;
(6)协助区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3.3.2 综合组
(1)保持与市地震局、区政府和地震现场领导小组的通信联系;协助组长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震、灾情信息和地震应急工作动态;
(2)协助宣统部门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监视管理,做好宣传工作;
(3)负责局应急组各类文件起草和有关信息的汇总、分发、报送工作;
(4)及时安排应急车辆、资金及生活必需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5)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处理各单位及群众的来电来访;
(6)加强局震情监视,做好震情跟踪;
(7)保持与市地震局紧密联系,了解上级地震部门有关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并及时向组长报告。
3.3.3 应急组
(2)通过技术手段和灾情速报员队伍,收集社会反映和灾情信息,初步确定受灾范围和破坏程度,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震害快速评估结果和辅助决策意见;
(3)建议派出局地震现场工作队,提出派遣各级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和调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议方案;
(4)做好地震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
3.3.4 企业指导组
收集辖区地震受灾企业的损毁情况,协调、指导受灾企业的救援工作,对有重大隐患的企业及时派遣相关专家指导企业现场处置。
3.3.5 地震现场工作队
(1)立即做好出发准备工作,待组长发布指令后,30分钟内出发,以最快的速度赶赴地震现场;
(2)向市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震、灾情等信息,适时汇报地震现场工作情况;
(3)迅速了解收集地震破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震感范围、社会影响等,配合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做好地震现场监测、应急处置、震害调查和地震考察等工作,并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协助区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地震应急对策建议;
(5)及时收集、保存、整理地震应急工作各类材料,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报告。
3.4.1 待省、市政府宣布临震应急状态结束,全体人员应急待命即刻解除。
3.4.2 经会商,对震后趋势判断未作出新的地震短临预测意见,宣布有感地震应急结束。
3.4.3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震情形势基本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宣布地震应急结束。
出现地震谣传并造成社会影响时,应迅速调查、分析谣传起因,并根据地震谣传事态发展,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及时与市地震局沟通,了解市地震局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并向组长报告。应急组及时了解当地谣传发展态势和地震部门应对工作情况。综合组负责汇总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安定民心和社会稳定工作。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应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异常上报与核实、信息报送与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市地震局。
5.1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工作组(队)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5.2.1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订并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应急管理局承担。
5.2.2 预案演练
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5.2.3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备案。
5.2.4 预案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