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有效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透明。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职责、领导分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工作计划、业务工作等信息共计244条,其中2019年新增及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所有公开信息中:信息公开指南2条,占总数的0.8%;机构概况类14条,占总数的5.7%;政策法规类50条,占总数的20.5%;规划计划类28条,占总数的11.5%;业务工作类75条,占总数的30.7%;预决算公开2条,占总数的0.8%;年度工作报告类11条,占总数的4.5%;其他43条,占总数的17.6%;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全年累计发布生态环境工作动态信息351条。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4.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沿革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到“一事一审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电子化公开,及时公布和公开生态环境工作机构职责、相关法规、日常政务等。
6.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处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6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9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差距,内容和力度还不够深化,对环保系统条线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有待加强等问题。2020年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重心从栏目建设转变为内容建设,最大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的更新维护,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了便利。
2、加大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深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确保年度政务公开主要任务按时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