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考核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 月24 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局工作效能,努力创先争优,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规范管理、分级分类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区直属事业单位;
三、考核组织
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计财处,综合计财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邀请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四、考核体系和内容
考核体系由目标考核、基层评价、处室互评、领导考评四部分构成。
(一)目标考核。主要是对各处室及事业单位基础工作、重点工作、综合工作进行考评。
1.基础工作
2020年新北区卫健局重点目标任务。具体内容为《2020年新北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中的附件1“新北区卫健局2020年重点目标任务”。
基础工作部分,疾控中心、监督所、妇计中心不单独进行考核,以条线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折算。
2.重点工作
2020年各处室及单位梳理出来的重点工作,按季度进行督查,具体见附件《2020年新北区卫生健康局重点工作计划表》。
3.综合工作
(1)信息报道工作。具体任务见《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2)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及成效。
(3)信访及舆情处置工作。信访处置的及时性、规范性。
(4)政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工作纪律等。
(5)其他各类工作。配合区委区政府、区各部委办局完成的相关工作。
(二)基层评价。各基层单位对各处室及单位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
(三)处室互评。各处室及单位负责人依据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四)领导考评。局领导对各处室及单位的总体工作实绩进行评价。
五、考核方式
(一)目标考核
1.平时督查。加强对目标考核的过程管理,对列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按季度开展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进度推进,并将督查及点评结果纳入综合考评内容。
2.自查自评。各处室及单位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逐条进行自查,填写《新北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考核自评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年终考核。分初审、审核和确认三个环节。
初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及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
初审职责划分:目标考核自查结果的初审由局综合计财处主要负责,其中综合工作中政风行风建设的初审由局卫健一处主要负责。
审核:领导小组对初审后的目标任务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局党委,抄送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确认:局党委研究确认各处室及单位目标考核最终结果。
(二)基层评价
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计满意度调查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计生部门对各处室和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处室互评
由各处室负责人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结合工作情况进行互相评价。
(四)领导考评
由局领导根据各处室的工作任务量、完成质量、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工作创新、服务基层、服从安排等综合情况,对各处室和单位给予评价得分。
六、考核分值及计分办法
(一)分值设定
各处室及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由目标考核、基层评价、处室互评、领导考评四部分组成。
1.目标考核占80%的权重,总分80分(其中基础工作40分、重点工作15 分,综合工作25分,其中每一子项5分);
2.基层评价占10%权重,总分10分;
3.处室互评占5%,总分5分;
4.领导考评占5%的权重,总分5分。
(二)计分方式
实际考核得分=目标考核+基层评价+处室互评+领导考评+附加分-单项工作扣分。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1.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40分+15分):
对于定性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额赋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个单项扣1分。
对于定量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额赋分;
在此基础上,各单项任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以内的,加0.5分;10%-20%的,加1分;20%以上的加2分。单项目标任务实际完成量与年度目标任务差率在10%以内的扣0.5分;10%-20%的,扣1分;20%以上的扣2分。
疾控中心、监督所、妇计中心三家直属事业单位,基础工作的40分值,以各单位条线考核的排名来折算分数,在全市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位的,加8分,第2-3名的加5分,第4名的不加分也不扣分,第5-6名扣1分,第7名扣2分。
2.综合工作(25分)
(1)信息报道工作(5分)。参照定量工作目标的计分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5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且未发生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满额赋分,发生一例安全生产事故的扣2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上浮,扣完为止。
(3)信访及舆情处置工作(5分)。及时规范处置各类信访案件和舆情的,满额赋分,发生推诿、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上浮,扣完为止。
(4)政风行风建设(5分)。处室及单位工作人员未发生违反政风行风建设相关规定的,满额赋分。工作纪律问题经局内部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次扣2分,扣完为止;经区作风办查处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经核查属实的、发生违规违纪并被通报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相关工作(5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的,满额赋分,未按时限要求或完成的,每件次责任处室或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三)附加分
1.处室或单位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健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且不占年底评选名额。被省卫健委(市委、市政府)、市卫健委(区委、区政府)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分别加10、8分,条线荣誉分别加6、4分。
2.处室或单位工作被书面批示肯定的,按国家卫健委(省委、省政府)、省卫健委(市委、市政府)、市卫健委(区委区政府、区有关部门)三个等级,分别加8、6、4分。
3.获得的综合奖励,计分分配原则上由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处室得50%,配合处室得50%,具体分值由牵头处室提出分值分配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附加分计算中,同一内容项目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项得分予以计分。
(四)扣分项
相关工作被国家、省、市、区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5、4、3、2分。履行岗位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影响全局整体工作推进
的,每件次扣2分。
扣分均以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或书面通报为准;单项工作扣分累计不设上限。
七、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处室(单位)、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评先评优资格:
1.违纪违规受查处的;
2.工作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4.可列入一票否决的其他事项。
一票否决事项由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局党委审议后确定。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按得分排名情况,设优秀2名、良好6名、一般2名。
(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年度考核一般的处室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对年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
九、其他
(一)年终考核中有些数据因时间关系一时难以统计的,可报预计数,但应说明该数据性质,最后以实际完成数为准。如发现有随意填报情况,将扣除该项目全部分值。
(二)各处室对年度工作目标加分、扣分情况有重大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进行复核。
(三)对年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由局党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发生违规违
纪违法情形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新北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考核自评表
2.2020年新北区卫生健康局重点工作计划表常新卫健[2020]2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