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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北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服务,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北区实际,制定了《新北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本次《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本次《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系列讲话精神,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规范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服务,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上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结合新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本次《办法》的实施对象有哪些?
答: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是指规模适度、运行平稳、生产集约、质量安全、效益明显,能够对全区家庭农场发挥榜样作用的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成立,管理民主、财务规范、生产有序、服务有效、档案完整、效应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问:本次《办法》明确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经营人员类型、产业规模大小、运营平稳状况以及执行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作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组织运行情况、财务规范状况、主体规模实力等方面作了规定。
问:本次《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五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背景,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及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内涵,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评定监测的原则及流程。
第二章是申报条件。明确了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级示范社的申报标准。
第三章是综合评定。明确了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级示范社的评定程序,分别为自行申报、镇级初审、区级核查、公告授牌4个环节。
第四章是监测管理。明确了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级示范社的动态监测制度。
第五章是附则。即本办法由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本次《办法》的评定程序是什么?
答:评定程序分为主体自愿申报、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公告授牌4个环节。
问:本次《办法》明确的监测管理内容是什么?
答:区农业农村局对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运行状况进行分析,于每年年底前形成监测报告,并向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反馈监测意见和建议。对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示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