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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01.08)
发布日期:2021-01-08 来源:卫健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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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常州赫尔希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允许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
2021-01-06
2
高玉龙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理发经营活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3500元并停业整顿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