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公告公示 > 部门公告 >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20]第035号
案件名称
费建平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造成道路污染
处罚事由
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造成道路污染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费建平
行政相对人代码
无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691126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造成道路污染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0.10.20
处罚截止期
2020.11.5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