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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21]第C045号
案件名称
普红周擅自倾倒工程渣土
处罚事由
擅自倾倒工程渣土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红周
行政相对人代码
无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53252419860926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擅自处置工程渣土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1.12.29
处罚截止期
2022.1.13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