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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标准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按照“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定额补贴、 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提出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应同时向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二)受理补贴申请。镇(街道)农业部门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农业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信息在补贴申请点或镇(街道)公示栏及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5个工作日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四)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