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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新北区卫生监督所在检查企业职业卫生时,发现部分企业对已颁布生效的职业健康新规不了解,卫生监督员在检查发现问题后,依法开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宣讲职业卫生新规,在执法的同时做好法律宣传服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5号令)已经于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卫生监督员在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的同时,宣讲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提高了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和法律意识,保护了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