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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关于加强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0〕101号)文件精神,新北区顺利完成按要求申报的70家药店遴选验收工作。
一、精心组织、科学统筹
根据市医保中心遴选工作的培训布置要求,分中心克服任务繁重,人手紧张、药店地理位置分布零散等困难,合理安排线上审核时间表,科学安排现场审核工作药店线路,严格执行验收工作的标准和程序,确保遴选各项工作保质报量顺利推进。
二、公开公正、宽进严管
本次遴选,分中心在验收过程突出对药店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公开公正等综合考量,截至2021年11月底,4家药店通过Ⅲ类遴选,56家药店通过Ⅱ类遴选,10家药店未通过,其中网上申报6家未通过遴选,现场验收4家不符合条件。主要原因在于或不满足监控全覆盖的要求,或医保范围内药品备药率低于药品经营品种的85%,或门慢药品的销售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10家不通过药店均已发放不通过情况告知书。
下一步,分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遴选通过药店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强化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定点药店优进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群众权益,在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大道上努力跑出“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