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常新委〔2020〕59号)、《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新财企〔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区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纳入2020年度区级预算绩效管理28个专项资金项目。(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2020年确定为标准评价模式、部门整体绩效模式的,对批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价;确定为简易评价模式的开展满意度调查。
三、评价组织及方式
上述各专项资金涉及的预算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自评价,其中涉及满意度调查的,调查内容由预算单位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确定。预算单位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区财政局负责指导设计评价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套表等表式。(文本格式参见附件2)
2.各预算单位在5月1日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自评价工作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填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基础数据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3),并按照《2020年度区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自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的格式和要求撰写自评价报告,并将自评价报告、基础数据套表及相关资料一同报送区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实行简易评价的报送满意度调查报告。
3. 区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在5月15日前根据各预算单位报送的自评价报告及基础数据等资料,组织开展相关数据复核,出具区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财政复核表。(见附件5)
4.区财政局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再评价或重点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被评价单位。
5. 有关预算单位应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新北区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新财预〔2021〕2号)精神,将绩效评价结果与2020年部门决算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各相关单位应切实重视这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二)密切配合协作。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区财政局与各预算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确保我区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评价工作按计划完成。
(三)注重工作实效。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各有关预算单位要以这次评价工作为契机,深入系统地了解项目实施现状及取得的成效,对照工作规划目标和各项管理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分析总结成因,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各专项资金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附件:1.2020年度区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2.2020年度区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自评价报告书
3.2020年度区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自评价基础数据套表编制说明
4.2020年度区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自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5.2020年度区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财政复核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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