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提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点击下载附件)附件2.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