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点击下载附件.doc)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