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新桥街道建设局,滨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财政分局:
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21〕5号)、《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1〕17号)文件精神,为支持绿色蔬菜规模种植发展,对通过绿色蔬菜产业基地认定的蔬菜种植户进行补贴。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绿色蔬菜规模种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贴对象
资金补贴对象为:已通过绿色蔬菜产业基地认定的蔬菜种植户(含农户,企业,村集体),且2021年实际种植蔬菜10亩以上(含10亩)。
二、补贴依据与标准
补贴依据:在绿色蔬菜产业基地认定范围内的2021年绿色蔬菜适度规模种植面积。
补贴标准:每亩补助标准根据总补助资金和核实汇总后的全区应补助总面积确定。每个补贴对象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万元。
三、补贴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助绿色蔬菜生产的购买优质种子(种苗)、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四、工作流程
1.经营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1年12月21日前向种植蔬菜所在村(社区、园区)提交补贴申报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责任由经营主体自负。同一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涉及多个村(社区、园区)的,要在每个村(社区、园区)单独申报。
2.村级初审。村(社区、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园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村(社区、园区)公章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园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信息的一致性负责。
3.镇级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各村(社区、园区)汇总上报的补贴主体、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核实无误后在附件3上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并在村(社区、园区)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补贴对象、补贴面积、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镇(街道)设立的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办人员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在附件3上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于2022年1月12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4.区级汇总、补偿资金核算、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每亩补助标准和补贴金额,并在常州高新区政府网站及各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公示栏内同时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认真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立即进行相应整改。
5.补贴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发放清单编制工作和通知补贴对象查收补助资金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清单发放,并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向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确保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规定。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它任何款项。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各环节监管,对虚报面积、骗取冒领、挤占挪用以及违规使用补偿资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补贴档案管理,以备查询。
六、对出现下述问题的不予补贴:
1.已被征占的规模菜地;
2.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设施规模菜地;
3.违反耕地保护规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4.违反化肥农药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处理规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
5.在各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中检出国家禁用药物且被处理的,或拒不接受质量安全抽检的,或近2年经查实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
附件:1.2021年绿色蔬菜规模种植补贴资金申报表.docx
2.2021年绿色蔬菜规模种植补贴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村级).docx
3.2021年绿色蔬菜规模种植补贴资金申报情况汇总(公示)表(镇级).docx
4.2021年绿色蔬菜规模种植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总(公示)表.docx
5.新北区绿色蔬菜产业基地清单.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