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新北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7日
新北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和《常州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新北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核心原则
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必须尊重教育规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践行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科学创新,体现特色、形成机制。
1.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把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与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监督,促进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又要深入学校,介入教育活动,为学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服务与引导相结合。把服务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引导学校的发展相结合。既要拓宽教育诉求渠道,跟踪了解教育舆情,充分了解热点难点问题,又要立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引导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正确理解,引导学校规范、优质发展。
3.创新与发展相结合。把创新督导模式,促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与分享教育智慧、优化教育实践相结合。既要在实践中探索并尝试转变督导方式,创新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又要通过观察督导,拓宽办学视野,引领主动反思,突破发展瓶颈,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三、实施办法
1.划分责任督导区域。按照全面覆盖、相对就近、注重均衡、利于操作等原则,兼顾学段特点、办学规模和发展状况,将新北区管辖范围内的学校(局属学校除外)划分为若干责任片区。每个责任片区学校数为3-5所。
2.组建责任督学机构。每个责任片区由1-2名责任督学组成,负责该责任片区,实行挂牌督导。
3.选聘挂牌责任督学。采用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在职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以及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江苏省责任督学聘任条件,遴选一定数量的责任督学,由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聘请,报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后,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管理。责任督学的聘任条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并签订《履职责任书》。
4.制定责任督学标牌。区教育督导部门按照统一规格设计的样式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情况、督导事项和联系方式,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四、实行挂牌督导的基本职权
落实责任督学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1.了解、监督、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2.受理、核实相关实名举报和投诉。
3.要求被督导学校提供相关材料,约谈学校及相关人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4.责任督学向区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实行挂牌督导的总体任务
实行挂牌督导的总体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含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对教育方针的理解,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规范办学和素质教育情况。含学校招生、收费、分班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等情况。
3.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含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和学生财物、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等情况,以及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等情况。
4.学校安全和食品卫生情况。含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5.资源配置和办学条件情况。含学校教育装备、体育场地、运动器材、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情况。
6.主动发展和内涵建设情况。含学校对区域内教育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及学校文化育人、特色彰显等情况。
六、实行挂牌督导的工作程序
责任督学进校督导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1.出示责任督学证书。
2.依法依规了解情况。
3.认真填写督导记录。
4.向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
5.向区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实行挂牌督导的具体要求
责任片区督学挂牌督导应落实如下具体要求:
1.开展调研督导。责任督学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导计划,确立调研主题,通过深入学校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等方式,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督导报告。责任督学对挂牌学校实施一日调研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
2.组织随机督导。根据规范办学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教育热点难点,责任督学视情况对区内每所学校至少开展一次随机督导。
3.呼应教育诉求。积极主动了解责任片区内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对教育的热切期盼和强烈诉求,及时向区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并督促学校及时整改。
八、实行挂牌督导的主要制度
1.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区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2.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区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3.定期交流制度。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任期或聘期应交流一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
4.条件保障制度。学校必须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及时整改。区政府、教育局应当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考核奖惩制度。区教育督导部门要依照考核办法,按年度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