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报道渠道、增加报道数量、提升报道成效,推动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任务目标。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要将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与总体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不断加强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围绕应急管理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紧扣全年目标任务,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地广泛、深入挖掘各类典型亮点,加大宣传力度。
二、严明上报纪律。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信息产生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审核关,对单位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三、强化考核奖励。局综合处定期按照《区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积分统计方法》(附件1)对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的宣传信息和政务信息报送情况定期分别进行积分统计,并予以通报,全年积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月平均积分靠前的按照考核细则予以加分,对宣传信息月平均积分达不到考核目标要求、政务信息不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积分、不及时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的,将予以通报,并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减分,信息积分同时作为年度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信息考核奖励办法。
此前颁发的信息考核奖励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全年宣传信息和政务信息积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核算。
附件:1.区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积分统计方法
2.区应急管理系统宣传信息任务表
3.区应急管理系统政务信息任务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1
区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积分统计办法
一、宣传信息
各单位和处室每月宣传信息基础分为60分,上报有效信息录用数量达到月目标任务数量(见附件2),即可获得基础分。
(一)动态宣传类
1.被中央、省、市、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应急管理条线官方网站录用的,每条分别计30分、15分、5分、1分,信息获得中央、省、市、区领导批示的,另计35分、20分、10分、5分;
2.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或报刊录用的,每条分别计30分、15分、5分,包括《人民日报》《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常州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介;
3.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台等)录用的,每条分别计15分、10分、3分。
(二)调研经验类
1.鼓励积极报送调研文章、改革经验及优秀做法,根据报送质量,每报送一篇计2至5分不等;
2.被《常州日报》头版、《常州安全生产》等录用报道的,计10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0分;
3.在市委《调查与研究》《决策参考》《开创》等刊物上录用刊登的,计20分;
4.被《中国安全生产》等国家部委主管的条线类报、《新华日报》头版、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录用报道的,或在省委《调查与研究》《决策参考》《江苏通讯》《群众》《江苏安全生产》等刊物上录用刊登的,计30分;
5.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一、二套及新闻频道等中央级媒体被正面报道的,或在中央《改革简报》上刊登的,计50分。
(三)征文类
1.根据主题要求完成征文报送,每报送一篇主题征文,根据征文质量计0.5至2分不等;
2.被国家、省、市、区评选为优秀文章或者得到奖励表彰的,分别计30分、20分、10分、5分。
二、政务信息
各单位和处室必须按照要求报送高质量约稿信息,政务信息得分必须达到规定任务积分(见附件3),政务信息积分按照区党政办录用得分计算,规则如下:
1.被录用的工作动态、信息专报、信息摘编、案例征集不成文信息素材每条计1分;
2.被录用的区级自主选题信息、市级动态信息每篇计2至5分不等;
3.被录用的市级约稿信息和自主选题信息,每篇计2至10分不等;
4.被录用的省级动态信息和约稿信息,每篇计5至20分;
5.被录用的省级自主选题信息,每篇计10至40分;
6.被录用的中办、国办信息,每篇计80分。
7.被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信息分别加80分、40分、20分。
三、扣分项目
1.涉及规范性政治术语、党和国家领导人称谓和姓名,出现错误的,每项扣减30分,并取消单位和个人年度评优资格;出现省、市、区领导人称谓和姓名,出现错误的,每项扣减20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2.当月上报宣传信息数量达不到月目标任务数量的,每少一篇扣5分;不能完成年度调研、经验做法、征文等指定任务的,每少一篇扣20分;
3.报送宣传和政务信息存在全文抄袭、文不对题、报送不及时等情况的,宣传类信息每篇扣5至10分不等,政务信息每篇扣0.5至1分不等。
四、其他说明
1.所报送信息均需通过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处上报,信息来源以署名为准,方可计入分值。
2.同一篇信息在不同条目中的得失分,按最高单项条目扣分、计分。
3.局综合处对信息、文章进行了大篇幅修改、润色的修改人有权共同署名,共同署名的信息可以分别作为信息数量计算基础得分,所获得加分平均分给共同署名人各自所在单位、处室。
4.综合处对各单位和处室的宣传和政务信息分别计分统计并每月通报。
5.本办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处负责解释,各单位和处室要做好被录用信息资料的留档,如对积分情况存有异议,而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资料留档,则以综合处留档资料为准。
6.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联系人:陈骁,联系电话:85163021。
附件2
区应急管理系统宣传类信息任务表
序号
部门
有效信息报送(条/月)
1
滨开区
3
2
孟河镇
薛家镇
4
罗溪镇
5
西夏墅镇
6
奔牛镇
7
新桥街道
8
三井街道
9
龙虎塘街道
10
春江街道
11
魏村街道
12
综合处
13
应急协调处
14
工贸处
15
危化处
16
综合监管处
17
执法大队
附件3
区应急管理系统政务类信息任务表
序号 部门 信息得分(分/年) 1 滨开区 12 2 孟河镇 12 3 薛家镇 12 4 罗溪镇 12 5 西夏墅镇 12 6 奔牛镇 12 7 新桥街道 12 8 三井街道 12 9 龙虎塘街道 12 10 春江街道 12 11 魏村街道 12 12 综合处 10 13 应急协调处 10 14 工贸处 10 15 危化处 10 16 综合监管处 10 17 执法大队 10
信息得分(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