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商务局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公开情况。本年度工作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条例》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和体制机制建设,以区政务网站信息平台为主要载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促进公众对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监督。各处室根据各自的业务工作范围,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内容更新,努力提高上网信息质量。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按照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9.09%;机构概况类信息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9.09%;规划计划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9.09%;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16.66%;业务工作类信息4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36.36%;年度工作报告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9.09%,其他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9.09%。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接到投诉举报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到“一事一审批”,设立综合处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精心挑选1名业务骨干从事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
(四)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电子化公开,同时建设好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局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开作用,及时公布业务工作、相关法规等,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当前政务自媒体为微信公众号——投资常高新,2020年全年共推送相关资讯报道206篇,阅读量共计11.228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落实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处室,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83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1
148319.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
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总体要求,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加以改进。
一是制度机制方面,我局通过推进信息制作、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化,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队伍建设方面,我局通过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和提升业务技能效率。
三是公开质效方面,我局通过进一步强化督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认真研究建议提案,严格落实三见面协商机制,规范办理建议提案,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共受理政协提案1件(协办1件),所有提案都已按要求办理完毕,并且得到了委员的满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