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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共江苏省委农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10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常开委办〔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本次《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规范全区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强化农村集体依法行使所有权人的职责,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合理有序利用。
问:本次《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布局、用地管理、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问:本次《办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农村宅基地。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申请翻建、改(扩)建、新建房屋的,宅基地面积须按规定标准核减;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当严格按照“建新拆旧、退还多宅”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集体。
问:本次《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区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履行好部门职责,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衔接,明确宅基地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分配原则,指导镇(街道)开展工作。
第二章 规划布局与用地管理。严格遵守《常州市新北区镇村布局规划(2020版)》,按照“五类村庄”的分类指导原则,坚持规划管控,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集聚,解决好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
第三章 申请审批管理。明确组、村、镇三级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讨论公示、审查报批、审批职责功能。镇(街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或整合相关资源力量集中办公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一站式”服务。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
第四章 宅基地使用。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基础上,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制度安排和具体路径。禁止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明确村民间、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间因宅基地产生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五章 监督管理。区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镇(街道)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村级要开展任务巡查、日常巡查和举报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第六章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试行情况,结合本区实际再行修订。
问:本次《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办法》按照“宜粗则粗、宜细则细”的原则,整个框架和内容既体现省、市文件精神,又紧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做到了“三个统一”,一是保障权益和规范管理相统一,二是政府引导和集体主导相统一,三是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