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公告公示 > 部门公告 > 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鉴于常州微风堂中医诊所已经不具备中医诊所的基本条件,拟予注销,其《中医诊所备案证》作废,现将拟注销内容公示如下:
诊所名称
备案文号
编号
诊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微风堂(常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医诊所
CZXBQWSJ2019001
201900191320411MA1YAQPX41D2182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明珠苑27-10号
娄卫星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卫健三处联系,联系电话:81809889。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