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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创新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等33家单位(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我局于2022年03月22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示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俞雪莲、许云英
联系电话:85106690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518号高新广场1号楼五楼
附: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33户).xls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