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公告公示 > 部门公告 >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新孟罚决字[2022]第C017号
案件名称
杨小平违规乱堆放
处罚事由
违规乱堆放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小平
行政相对人代码
无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111919641120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违规乱堆放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2.4.27
处罚截止期
2022.5.12
处罚机关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当前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