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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新北区实际,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刻了解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奔牛镇农村工作局9月20日组织会议,针对当前常州市新北区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认定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热门问题,如: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规范认定的口径;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能否申请宅基地;已拆迁安置人员是否具有宅基地保障资格权;在编及离退休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全民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如何认定;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继承等开展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