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充分发挥江河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组织实施了部分河道(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名录如下:
柴支浜、大坝河、桃花港河、肖龙港河、老澡港河西支、澡港河东支、三井河、新龙河、济农河、省庄河、安宁河、灵青河、十里横河、东沙河、王下河等15条河道。
特此通告。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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