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普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的“关键小事”,也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大事;是生活垃圾管理方式的重大革命,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北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石旭涌 区党工委(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副组长:张敏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成 员:恽志群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党政办主任
曹 瑜 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蒋功伯 区党工委(区委)宣传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姚慧博 区党工委(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华锋 区教育局局长
王建军 区财政局局长
潘永沺 区人社局局长
杨 磊 区住建局局长
高 栋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骆晓霞 区商务局局长
陶文忠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万丽平 区总工会主席
陈俊玮 团区委书记
陆 霞 区妇联主席
薛学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周建江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严卫国 孟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花震言 薛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波 罗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蔡 刚 西夏墅镇人民政府镇长
江文亭 奔牛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科勤 新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子晶 三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文博 龙虎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浩杰 春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路建刚 魏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伟同志兼任。因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导致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根据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管理;负责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督查指导、考核评价;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开展执法;负责在辖区内配备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
2.区党政办:负责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公共机构的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
3.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4.区党工委(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长期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并对全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的组织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协调统一我区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5.区党工委(区委)政法委:将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
6.区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面覆盖,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7.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8.区人社局:调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9.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规范标准、考核评价等文件,统筹推进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定期对各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指导与考核评价,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负责推进园林绿化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与物业管理项目的创优达标等考评挂钩。
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废弃物中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化开发与利用。
11.区商务局: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配合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
12.区市场监管局: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
13.区总工会: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14.团区委:负责组织动员全区青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青年团员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宜传。
15.区妇联:负责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妇女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1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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