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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警示教育,督促工业园区加强安全管理,现将去年薛家镇园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件情况
2021年9月2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常州市肯迪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企业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1版)综合类第二十二条,因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符合处罚档次三档,责令限期改正,处 3.5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7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鉴于常州市肯迪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纠违态度措施选择是已对违法行为认识到位、已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已积极组织或支持安全生产公益活动,对常州市肯迪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