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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警示教育,防范园区内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去年薛家镇园区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件情况
2021年11月24日,新北区薛家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常州昌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与承租单位上海朗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1版)综合类第二十二条,因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符合处罚档次三档,责令限期改正,处 3.5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7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鉴于常州昌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纠违态度措施选择是已对违法行为认识到位、已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对常州昌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元(4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