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会议、活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会议、活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会议、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率,规范会议、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会议范围
1.1局党组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处参加的讨论局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
1.2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处参加的,也可扩大到全体中层以上干部集体参加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领导重要精神的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
1.3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的讨论关于支部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
1.4局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的关于党支部议事决策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1.5局务会议。由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职能处室负责人、执法大队负责人、滨江中队负责人参加的讨论局日常业务工作的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1.6案审会。由局案审委成员参加,相关监管处室、执法大队负责人列席,对承办处罚案件的处室(单位)的行政处罚意见进行集体审议的业务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办案需求确定。
1.7部门、条线工作会议。由局各部门、区应急管理条线人员参加的业务工作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1.8各类培训活动。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活动,召开时间根据培训工作需要确定。
1.9各类党建活动。根据党建工作要求、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的全体党员、工作人员、党小组成员参加的各类党建活动,活动时间根据党建工作安排确定。
二、 会议安排
1.1局党组会议。由局主要领导初定会议日期,综合处拟发预备通知,由各分管领导提供需要上会的议题汇总至综合处,会议时间确定后,综合处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并发通知给各位局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处负责会务工作和记录。
1.2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由局主要领导确定会议日期,综合处提前1-2个工作日通知各位局领导班子成员,扩大会议通知到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综合处负责会务工作和记录。
1.3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综合处拟定召开时间,报领导同意后,提前1-2个工作日通知局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会议议题、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由局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
1.4局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局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初步会议时间,报局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处提前1-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党员,参会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向各自分管领导请假,各分管领导要确保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参会人数的2/3,如人数不够需向主要领导汇报协商。会议议题、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由综合处、局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
1.5局务会议。按照每两周一次的频次安排在周一上午进行,综合处会在前一周的周末提醒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每次会议前先由各处室轮流领学十分钟相关业务知识,各条线再依次汇报上一阶段完成的重点工作,尤其是上期局务会上提出来的工作完成情况,综合处负责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
1.6案审会。由办案部门根据办案进度需求提交局案审委员会确定会议时间,由法制工作责任部门提前1-2个工作日通知案审委员会成员和相关镇(街道)执法业务列席人员参加会议,法制工作责任部门负责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
1.7部门、条线工作会议、培训活动。由局各相关部门、条线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涉及多部门、条线的由主要部门、条线负责会务组织和宣传报道工作,全局综合性会议、活动由综合处负责会务组织和宣传报道工作。
1.8各类党建活动。由综合处根据党建工作要求和计划,提出活动时间,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综合处提前1-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党员,参加活动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向各自分管领导请假,各分管领导要确保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参加活动人数的2/3,如人数不够需向主要领导汇报协商。综合处负责活动安排、记录和宣传报道。党小组开展的党建活动,由各党小组组长自行安排和记录。
三、 管理要求
1.参会人员要着装整齐,提前10分钟入场,参加各类党建活动时党员要佩戴好工作牌和党徽,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会议场合要统一穿着制式服装参加。
2.会议期间要严肃会议纪律,与会人员要自觉将通信设备保持在静音状态,不得在会议室内接打电话,不得长时间盯看手机,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瞌睡。
3.在局会议室召开的会议,由会议主办方负责会场的布置、设备的调试、茶水等后勤服务和会场纪律监督工作,会议结束后如果当天局会议室还有后续会议,会议主办方负责将会议室清理干净。
4.疫情期间的会议组织工作,要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具体要求进行,会议期间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四、 附则
1.本办法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