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安委会,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我区安全管理典型案例企业做法,在全区工业企业强化安全管理“五个一”举措(即:设置一个明确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强一支安全管理队伍、穿戴一件红马夹、佩戴一只红袖章、牢记一张基本职责清单),切实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更细更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设置,规范统一。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相关内容,严格遵循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现实需要,全面规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委外作业人员身份识别,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全区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一企一策,实事求是。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四类安全风险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等要求,通过落实“五个一”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明确不同企业的具体要求,规范全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督促企业建立与自身规模和需求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力量体系,加强企业对委外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新安〔2022〕8号)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能职责,理顺统筹协调、日常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权威、管理人员有地位、管理要求能落实。
二、实施范围
(一)设置一个明确的安全管理机构
1.设置对象: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全区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化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铝镁机加工、涉氨制冷、喷涂、电镀、船舶修造和拆解、有限空间重点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达到30人以上的从事危险物品(释义见附件1)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2.设置要求: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安全生产管理部(科)”,根据企业统一标牌格式单独悬挂安全管理机构门牌。“安全生产管理部(科)”应单独设置,独立运行;因企业实际情况,确需同企业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正式任命文件(格式见附件2)中对办公场所及相关人员等事项进行明确。
(二)配强一支安全管理队伍
1.设置对象:全区所有工业企业。
2.配备要求:化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和拆解、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以及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拆解、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安全管理人员任命须以文件形式进行任命(格式见附件2)。
(三)穿戴一件红马夹
1.穿戴对象:进入工业企业可能涉及危险作业的设备调试、物品装卸、电路改造、厂房修缮、检维修等委托给第三方进入厂区的作业人员。
2.穿戴要求:按照委外作业相关要求,在企业完成委外作业合同签署、向属地化工产业管理局或行政执法局报备、查看人员证照、针对施工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在进入企业作业区域时进行穿戴(样式见附件4)。对个别企业已经对委外作业人员制作了马夹的,可以延续使用,不再另行制作。
(四)佩戴一只红袖章
1.佩戴对象: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委外作业企业现场监督人员。
2.佩戴要求:主要负责人在开展巡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要全程佩戴“安全管理”红袖章;委外作业时,企业现场监督人员全程佩戴红袖章;红袖章样式由区安委办统一制定(样式见附件3),红底黄字由主要负责人佩戴,红底白字由安全管理人员、委外作业企业现场监督人员佩戴。
(五)牢记一张基本职责清单
1.牢记对象: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牢记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具体见附件5)。
三、时序进度安排
1.重点及规模以上企业。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重点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红袖章佩戴、委外作业人员红马夹穿戴工作,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须向所在园区、镇(街道)化工产业管理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垂直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2.规模以下企业。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红袖章佩戴、委外作业人员红马夹穿戴工作,规模以下企业任命文件根据管理权属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或村委(社区)报备;垂直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工业企业落实“五个一”,既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迫切需要,相关内容已经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的必查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力量,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重大的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通过强化企业安全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任命,佩戴红袖章,委外作业人员穿戴红马夹,强化身份的认同感和职责的使命感。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抓实抓细“五个一”这项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要对涉爆粉尘、有限空间重点企业、部分规上企业做好解读工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
2.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围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选任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弄清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以及企业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具备的能力。
3.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工作,将落实“五个一”内容作为必查项,特别是针对主要负责人职责是否清晰、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水平是否具备,通过实地查看、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评估,对能力不足的,要督促企业加强培训,必要时督促企业调整人员;要运用常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系统信息更新调整工作。各单位推进情况自2022年6月份起,每个月初报送上月度推进情况(表格见附件6)。联系人:龚栋,联系电话:85179077。
附件:1.危险物品释义及基本管理要求
2.关于设置安全部(科)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参考模板)
3.红马夹样式
4.红袖章样式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职责清单
6.各单位“五个一”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危险物品释义及基本管理要求
一、危险物品释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2条)危险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物品。显然,这是从物品的性质上所作的界定。通常讲,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二、危险物品分类
1.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主要包括;氢、甲烷、乙烷、压缩硫化氢、液化石油气、供给城市生活、生产的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有毒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硝基苯等。腐蚀品主要包括:酸性腐蚀品,如甲醛溶液;碱性腐蚀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其他腐蚀品,如酸性氟化钾、福尔马林溶液等。
2.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属铀、硝石酸钍等。
3.其他能够危及人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如枪支、管制刀具等。
三、危险物品管理
1.归口管理:各类危险品管理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由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危险品的采购、提运、保管必须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危险品的保管:危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支库存账目”。购入的危险品,必须有两人按规定认真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危险品存放,集中专用仓库和保险柜中分级、分类、定位保管,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由生产管理部和安全保卫部负责。危险品仓库内: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严禁烟火,并应保持通风干燥;易挥发且蒸气有毒或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药品,盖严瓶塞置阴凉处;仓库内外应安放必要的消防、防毒和防辐射设备;特殊危险品应加上“警告”标签。
3.生产中危险品的使用:接触有毒药品时应带橡皮手套;接触有毒气体时,须带好防毒口罩或面具;烧煮强酸、强碱时,要带好眼罩(镜)。危险品的领用必须审批限量发放,并由生产使用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由非生产使用人员转手办理。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防护知识,操作谨慎,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会同保卫部门人员对使用危险品的全过程予以严格控制和监督。对领、用、剩、废、耗的用量必须详细记录;剩余药品应及时退库不得在生产车间、实验室过夜;剧毒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妥善处理,严禁乱抛。在生产和实验休息时间,使用人员严禁将危险品使用现场,在工作交接班时,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品使用管理的交接手续。保管人员每周应将危险品的购、用、存的数量清理一次,分别报生产管理和安全保卫部各一份。
4.防止事故及法律责任:涉及危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藏、使用的企业,要认真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已经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附件2
XXX设备有限公司
[2022]年第XXX号
关于设置安全部(科)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
(参考模板)
公司各部门(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成立安全部(科),现将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如下:
由XXX任安全部(科)部(科)长,负责公司安全部(科)相关业务工作;
由XXX任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
由XXX任公司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XXX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安全部(科)设置在XXX(表述具体场所的位置,合署办公的进行注明)。
(特别说明:专(兼)职安全员具体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的履行)
附件3
/uploadfile/cznd/2022/0509/20220509154153_54668_short.png
附件4
/uploadfile/cznd/2022/0509/20220509154410_46854_short.png
附件5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职责清单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释义: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厂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2〕3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2.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4.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职责清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2.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3.参与所在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审核;
5.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附件6
“五个一”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单位
机构设置
安管员
配备到位
红马夹
红袖章
“两类”人员职责掌握
文件
标牌
滨开区
孟河镇
薛家镇
罗溪镇
西夏墅镇
奔牛镇
新桥街道
三井街道
龙虎塘街道
春江街道
魏村街道
综保区
备 注
表格中填写企业推进的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