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包括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程序的通知》(苏应急办〔2022〕1号)和市应急管理局《转发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程序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通知如下:
一、确定救助对象
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一)户报
受灾户本人向村(居)委员会民提出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名,填报《新北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村评
村(居)民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出的拟救助对象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新北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相关信息,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乡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救助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完善《新北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相关信息,并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县定
区应急管理局对拟救助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审定,同意后完善《新北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相关信息,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安排、申请救助资金
(一)安排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区应急管理局应协调区财政局编制救灾资金年度预算,灾害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对启动市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以及对未达到启动市级以上应急响应条件,但局部地区灾情险情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省市领导有批示等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预拨救灾资金给予补助,后期进行清算。
(二)申请
受灾的镇(街道)如需省、市级财政给予救灾资金支持的,应逐级向上级财政和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对于预拨救灾资金,相关镇(街道)应及时补齐资金申请资料。
三、发放救助资金
(一)制定救助标准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总量,结合受灾人员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地分类救助标准,不得搞平均主义、一刀切,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现象。
(二)及时发放到人
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灾害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其中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要在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灾害应急救助资金要尽量保证在应急期间发放到户;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在收到资金文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对恢复重建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
(三)建立台账资料
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附件1),按照救助类型汇总救助对象一览表(附件2);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材料及时存档备查。要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录入“江苏省救灾管理系统”,实行网络化监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责任感,指定专人分工负责。要直面机构改革后基层灾情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报灾时效和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出台相应的保障激励措施,稳定和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检查
定期联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新北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灾害救助资金的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舆论监督
各镇(街道)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知晓救灾政策和救助工作流程(附件3)。要指导镇(街道)及村(社区)干部做好解释工作,耐心细致对待咨询群众,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加强绩效评估
要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救助户数(人数)、救助标准、救助效果、存在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等。
附件:1.新北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2.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审定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
3.新北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
新北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单位(盖章): 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家庭总人口(人)
家庭地址
镇(街)
村(社区)
组
家庭类别
£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民政优抚对象
£建档立卡户£其他贫困户£一般户
受灾情况
受灾时间及灾种:
死亡失踪人数:
房屋倒塌 间
房屋严重损坏 间
房屋一般损坏 间
农作物受灾 公顷
农作物成灾 公顷
农作物绝收 公顷
申请救助类别
£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申请救助理由
申请人(签名):
村(居)民委员会评议结果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镇(街道)盖章:
公示情况
应急管理局审定意见
应急管理局盖章:
资金接收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附件2
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审定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
(救助类型:XXXX)
单位(盖章):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救助金额
备注
经办人: 审核人:
注:救助类型分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6类。要分类审批,一张表一个救助类型。
附件3
新北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