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评估。
(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产城融合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发展目标,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开展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省、市、区重点项目,负责组织编制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要求开展重点项目调度,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评估工作。
(五)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承担能源(含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职能,协调天然气储备和供应工作,承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七)牵头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
(八)统筹协调全区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区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
(九)承担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区价格改革和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重点行业价格工作。
(十)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权限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清费降本减负工作,牵头落实全区价格调控工作和收费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定本区促进和规范工业经济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监测、分析和预测,对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出台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
(十四)组织起草并实施有关民营经济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民营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规划;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五)围绕供给侧改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智能制造、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助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十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地方金融监管、金融发展法规规章和政策,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地方金融产业改革发展。
(十八)负责部分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承担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研究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二十)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秘书事务、会议组织、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接待、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绩效管理及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发展改革处。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协调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组织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及有关城市群、都市圈发展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产城融合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区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区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
(三)区域发展处。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发展目标,推进开展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省、市、区重点项目,按要求开展重点项目调度、督查、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推进流域治理相关工作;研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规划编制、政策协调等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调人口和社会事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协调天然气储备和供应工作,承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四)产业协调处。牵头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创业投资发展与制度建设;指导推进开展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
(五)运行监管处。负责综合经济运行分析,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实施工作;拟订全区价格改革和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重点行业价格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权限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清费降本减负工作,牵头落实全区价格调控工作和收费管理工作。
(六)工业和信息化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动态;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新增长点的培育;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智能制造和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信息化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协调信息网络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等重大问题;协调指导信息化培训和普及工作;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起草并实施有关民营经济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转型升级处。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新能源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负责化工产业治理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工作;承担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事项;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协助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八)金融发展处。负责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力度,推进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研究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制定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和建立激励机制;协调推进全区农村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创新发展工作;承担驻区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制定全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承担跟踪监测本地已上市(挂牌)企业经营业绩,协调服务配股、定向增发、兼并重组、发行债券等再融资工作,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全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九)金融监管处。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负责人:童广武
综合处联系电话: 0519—8512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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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北区崇信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