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办局、垂直单位:
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乡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奔牛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祥成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浩新 副镇长
周 敏 副镇长
刘伟国 副镇长
於 丹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葛定安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沈云霞 行政审批局局长
邹 霞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局长
沈惠中 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局长
王立峰 农村工作局局长
姜孝强 派出所所长
上官蓓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奔牛所所长
各村(社区)书记
奔牛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敏兼任,沈云霞任副主任,成员为谢志鹏、金玉娟、柳忠兆、李刚、潘文华、贺华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协调解决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征地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三)督促、检查全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奔牛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台账、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被征地农民人数、解缴征地补偿费用;审核申报对象依法历次征地项目涉及的征地类、面积以及提供征地批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公告明细等;做好按征地项目按村组归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等报批材料的联审工作;联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二)行政审批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做好资金测算、参保业务办理、个人分账户建立与管理等工作;做好按征地项目按村组归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等报批材料的联审工作;联系区人社局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联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牵头工作。
(三)农村工作局。负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和人员名单的审核工作;做好按征地项目按村组归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等报批材料的联审工作;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四)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做好相关专户资金核算,做好审核审批后的养老补助金的发放与个人分账户资金的返还等工作;做好按征地项目按村组归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等报批材料的联审工作;联系区财政局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五)经济和科技发展局。负责工业用地的征地项目跟进,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征地报批工作;及时与镇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征地及被征地信息推送和更新。
(六)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派出所。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处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
(七)各村(社区)。按照村民自治原则,指导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提出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统一汇总收集按征地项目按村组归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等报批材料(报批材料以区领导小组确定的为准),并提交至镇领导小组初审。
四、领导小组成员议事规则
(一)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报全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二)不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部分涉及的村(社区)开展学习、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做好保障方案等上报审批材料的会审。
(三)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由召集人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并将有关情况和意见报告镇党委、政府。
五、其他
本通知适用于2019年12月1日后的征地项目,若省、市、区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领导小组人员如有调离或调岗,以现接任其职责的人员为准,不再另行发文。未尽事宜,由镇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协商解决。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