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各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春江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8日
春江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通知》(苏应急函〔2021〕55号)、《常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常政办〔2020〕105号)、《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开委办〔2022〕4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坚持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全面加强和完善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逐步构建规模适度、管理规范、训练有素、响应快速的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强化教育,协同应对。加强宣传教育和科普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加强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街道办事处是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和在街道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党政办主任协助街道办事处领导处理有关工作。各单位(社区)、企业必须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有组织、有人员、有预案、有落实。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和指挥;负责审定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抓好街道整体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当突发事件超出街道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部署和总结街道年度应急工作。
(二)工作机构
1.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下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春江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街道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街道办事处及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街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单位(社区)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各单位(社区)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单位(社区)、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应急电话、信息报送员名单及应急联系方式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应急值班室
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19—81591700)。应急值班室主要负责街道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联络通畅;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值班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履行本单位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报告与信息员网格
(一)信息报告范围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单位(社区)信息报送员网格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单位(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由单位负责人担任信息报送员,负责事件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单位(社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控制事态的同时第一时间(15分钟内)如实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15分钟内)向街道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报告,并根据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要求启动相应预案,同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先直接向“ll0”报警台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现场伤亡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和请求紧急增援事项,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五)信息收集
街道各部门、单位(社区)要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辖区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做出响应,并及时向街道领导和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街道领导按照既定的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现场指挥部以及各应急小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具体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在限定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排除险情,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二)街道领导和各部门的处置职责
1.自然灾害事件专项应急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任组长,由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综治局、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农村工作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具体处置。
2.事故灾难事件专项应急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任组长,由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综治局、经济和科技发展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具体处置。
3.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小组。由分管社会事业的分管领导任组长,由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综治局、农村工作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春江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处置。
4.公共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小组。由分管综治的分管领导任组长,由政法综治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具体处置。
(三)善后处置
1.灾害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迅速采取各项善后处置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中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
3.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民政救灾赈灾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检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管,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先期处置队伍
综合行政执法局、民兵、派出所、春江人民医院等抢险救援队伍作为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迅速赶赴现场,全力以赴开展救援,防范事态扩大,消除次生灾害,努力减少损失。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和应急能力。
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况充实到各抢险救援队伍。
2.单位(社区)、企业应急队伍
(1)各单位(社区)、企业均应成立应急分队,队长由单位(社区)民兵营长或专人担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全力抗险救灾。
(2)要充分发挥公益团体、单位(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组建单位(社区)志愿者应急分队,切实加强社会力量应急能力,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的防灾救灾意识。
(三)紧急避难场所
体育场馆、学校、地下人防工程和公园广场是突发事件发生后人员防护的紧急避难场所,要加强紧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落实专门的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
(四)后勤保障
1.基本生活保障。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饮食卫生、衣宿温暖,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医疗卫生保障。组建医疗专业技术队伍,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灾情发生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突发事件后,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相关单位(社区)应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4.治安维护保障。发生突发事件后,派出所要迅速组织事发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发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严惩趁机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护,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5.通信安全保障。发生突发事件后,广电部门要组成应急分队,保障通信畅通。
七、培训与演练
(一)演习演练
每年不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教育与培训
街道应急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媒体上刊登并在公共密集场所公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学校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应当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应当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专业部门负责培训。防灾救灾教育培训应当作为大型公共场所、安全高风险行业、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必训内容,此类知识与技能应在本单位常年公开宣传。
八、责任与奖惩
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九、预案管理
(一)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春江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关于任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名单的通知
3.春江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框架
4.春江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春江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鹏霞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顾永泽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石耀星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总工会主席
陆任跃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曾天鹏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华
陈 成
王军辉
喻慧娟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顾秋彧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迟明慧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吴刚峰
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
顾世鑫
街道办公室主任
刘 阳
街道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 超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金成
街道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局长
窦翠凤
街道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局长
陆文龙
街道建设局局长
陈 俊
街道农村工作局局长
汪 斌
百丈派出所所长
周立新
春江交警中队队长
丁国松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江所所长
朱晓晶
百丈消防队队长
黎 辉
市场监督管理局春江分局局长
附件2
关于任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名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能力,按照《关于加强滨开区、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常开委办〔2022〕145号)精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或技术负责人)。队长应选取政治素质高,具备计划、执行和管理应急救援行动工作经验的人员。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辖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
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超任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队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朱纪和和工作人员陈杰任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副队长。
附件3
春江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框架
附件4
春江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