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互动 > 热点问题 > 内容
北京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据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29人死亡的惨痛教训发人深省,特此,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醒全区在建工地积极防范动火作业安全风险,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
问:什么是动火作业?
答: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问:动火作业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问: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问: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如何管理?
答: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³,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问: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还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问:新北区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特色做法?
答: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住建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安〔2020〕36号)文件要求,新北区质安站印发了《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建筑工地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质安〔2021〕2号),对建筑工地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做了具体要求,同时展开全面排查并逐步形成常态化管理。新北区质安站要求位于化工区的建筑工地必须针对项目现场情况编制专门的动火作业和消防措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同时,新北区质安站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同步进行正式消防设施的施工并投入临时使用,有效提高火灾险情发生后的灭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