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法治统一、政令畅通,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等规定,我区对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予以废止的4件(附件1)。
二、予以保留的6件(附件2)。
已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