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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与陈某于2011年4月登记结婚,并于同年共同生育一女,后两人因性格不合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苏某自愿将婚后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赠与女儿,房屋由陈某与女儿共同共有,房屋贷款也由陈某偿还。但陈某并未按期归还房屋贷款,遂于2021年3月2日被中国建设银行起诉归还房屋贷款。2021年8月,法院判令苏某与陈某归还银行借款367654.36元及利息、罚息、律师代理费等。
为归还上述债务,苏某与陈某将案涉房屋出售,并将售房所得的117.5万元中的46万用于归还银行债务。剩余71.5万购房款由陈某保管,在还清银行债务后,陈某支付给苏某11万元,并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3万元为由,拒绝与苏某分割其余购房款,为维护自身权益,苏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虽然原告苏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案涉房屋产权份额赠与其女儿,但因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故赠与行为并未进行,案涉房屋仍是原告苏某与被告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另被告陈某虽主张将剩余房屋出售款用于归还夫妻共同债务,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材料,无法采信。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苏某支付房屋出售款24.75万元。
按揭购买的房屋与一般房屋不同,虽然所有人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在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前,按揭房并不能随意变动产权,而现实中,很多夫妻往往在未还清房贷前就走到了婚姻的尽头,如何处理分割按揭房就成了的一大难点。对此,实践中,不少夫妻都会像苏某、陈某一样,一方将房产份额赠与子女,另一方承担余下房屋贷款,从而绕过房屋分割难点,不过,要明确的是夫妻双方约定的效力仅限双方,故房屋在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房产因断贷而被拍卖还贷时,即便双方已离婚,但拍卖款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在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后双方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