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部门动态 > 法院 > 内容
基于微信庞大的用户数量,不少商家为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都纷纷设立微信公众号,并以此为平台达到宣传自己、巩固老客、吸引新客的目的。为了让公众号达到更好的宣传目的,商家往往会采取图文并茂的宣传方式,提高文章的阅读量,然而大多数商家在撰写推广文章时著作权意识淡薄,大多奉行拿来主义,故而由此引发的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为了最大化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新北法院在遇到类似案件时,都会积极推动双方调解,以期快速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11月21日,新北法院受理了青岛某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公司诉常州某广场商业管理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该案中,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公众号中使用了广东某动漫科技公司的“蘑菇头”系列表情包,而广东某动漫科技公司授权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并主张损失赔偿。
收到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让书记员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协调赔偿金额,努力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对于原告提出的案件较多,工作日无法到庭签订调解协议的情况,承办法官主动采用线上调解,并将调解协议签订时间定于周六上午。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于2023年11月25日达成调解,短短5天内就化解了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