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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北法院民二庭的陈立民法官受理了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原告为员工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员工居某某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经社会保障局鉴定后确认其所受之伤为工伤,经过仲裁调解后,原告公司与该员工达成赔偿协议,后原告向被告某保险公司请求理赔,双方始终未能协商一致,只得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对于理赔事实被告予以认可,但对于理赔项目及具体数额提出诸多质疑,原、被告双方各执己见。两次庭审后,对于案件事实、证据等双方终于达成统一意见,在陈立民的主持下,双方各退一步,进行友好协商,最终妥善解决了赔偿争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