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部门动态 > 综保区管理办 > 内容
“幸好有‘主动披露’政策,我们及时更正了错误,避免了违规处罚。”爱思开电池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镇诚告诉记者。日前,该企业通过“主动披露”形式补缴税款1130万元,免于行政处罚,同时减免了滞纳金257万元。
据了解,这家企业在首次进口整条生产线设备时,不清楚设备是否涉及专有技术使用费,且对如何计算补征税款存在疑虑。海关为其解惑后,企业开展自查,发现有大额专用技术使用费未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由于先前就了解“主动披露”政策,企业向常州海关主动递交了报告。经调查核实,企业披露的情况适用该政策,通过及时补缴税款,企业最终免于行政处罚,且信用等级未受影响,并减免了滞纳金。
海关“主动披露”制度,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后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
今年以来,常州海关坚持监管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相统一,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推广“互联网+海关”“书面审核+实地核实”等模式,为企业“主动披露”过程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行政成本,激发企业主动披露意愿,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享受诚信红利。据统计,今年1-7月常州海关共接受企业主动披露38起,按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22起,追补税款2591万元,减免滞纳金330万元。